1計畫之辦理目的?
- 為協助受疫情影響之勞工,透過「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由政府提供符合公共利益之計時工作,並核給工作津貼及防疫津貼,降低薪資減損對其生活造成之影響。
- 民間團體亦可申請「安心即時上工計畫」或「輔導民間團體即時上工計畫」,協助政府推動防疫工作、與設立宗旨或任務相關之社會公益或社區關懷工作,以維持勞工勞動意願,穩定經濟生活。
2計畫如何執行?
-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勞工的申請登記。
(1) 由各地方政府與中央機關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能促進公共利益之計時工作機會。
(2) 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社會團體、職業團體,或依財團法人法設立之財團法人,或依法設立之合作社、儲蓄互助社、農會、漁會或工會等之民間團體,可將人力需求,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教育局、社會局、教育部、農委會、交通部…等)一起提出申請,亦可逕洽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地各分署提出申請。
- 各地方政府、中央機關與民間團體之工作機會經審查核定後,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符合資格之勞工至用人單位。
- 用人單位收到推介名單後通知勞工是否錄用及上工時間。
- 由用人單位代發工作津貼及防疫津貼,經費由本部補貼。
3勞工參與計畫的資格條件為何?
年滿十五歲以上之下列勞工:
- 具中華民國國籍。
- 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 前款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包括因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致婚姻關係消滅後,依法准予繼續居留者。
- 持中華民國發給永久居留證及工作許可之外國人。
4勞工如何申請登記參與計畫?
- 符合申請資格之勞工,請優先透過以下管道提出申請:
(1) 透過台灣就業通或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網頁,進行線上申辦。
(2) 將申請登記表(掃描檔、拍照或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就業服務機構。
(3) 以傳真方式,將申請登記表傳真至就業服務機構。
(4) 以郵寄方式,將紙本申請登記表寄送至就業服務機構。
(5) 電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預約前往時間親自前往所在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 申請登記表可至勞動部疫情紓困專區下載。
- 上述寄送資訊請洽所在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 勞工應於本計畫實施期間屆滿前2個月完成申請登記(即至112年4月30日止),上工期間不得逾本計畫實施期間(即至112年6月30日止)。
5勞工如何領取工作津貼?
用人單位會依勞工實際上工時數,於每月十五日前將上月之工作津貼及防疫津貼發給進用人員,發給方式以金融機構轉帳為原則。
6勞工參加計畫的補貼項目、額度及期間?
- 勞工於參與計畫期間,每人每小時比照本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每月最高核給80小時,將依實際上工時數,核給工作津貼,每人最長以960小時為限。(如以112年為例,每小時按176元核給,每月最高核給80小時,最高計核給14,080元。)
- 如工作機會經核定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接觸風險者,發給防疫津貼,由用人單位依進用人員實際上工時數按比例核給(依每月工時最高80小時計算,每人每月新臺幣2,000元)。
- 每一民間團體限申請一次,且補助期間最長3個月。
7勞工之前已參加過「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的人,可否再次參加安心即時上工計畫?
勞工參加安心即時上工計畫之上工時數,每人最長以960小時為限,如之前曾參與本計畫,累計上工時數未達960小時,仍可再次參加。
8勞工之前已參加過「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的人,可否再到民間團體上工?
勞工只要不是同時參加「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及「輔導民間團體即時上工計畫」,在時間上不重疊,都是可以的。
9每月工作時數為何以80小時為限?
參考勞動部108年部分工時勞工就業實況調查統計結果摘要,部分工時勞工每週實際工作時數平均為17.9小時,以每週20小時每月4週估算,爰設定80小時。
10勞工參加上工計畫,能否同時申領充電再出發訓練津貼、安心就業計畫薪資差額補貼或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
- 參加上工計畫的勞工,可同時申領充電再出發訓練津貼、安心就業計畫薪資差額補貼或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
- 各政府機關將優先安排未參與上工計畫勞工及尚未領取政府其他補助與津貼之勞工面試上工。
11勞工參加上工計畫,有甚麼排除或限制條件嗎?
- 勞工不得同時參加「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及「輔導民間團體即時上工計畫」,亦不得同時至同一計畫2個以上之用人單位上工。
- 勞工領取失業給付、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培力就業計畫、臨時工作津貼、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等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亦不得同時申請參加。
- 勞工如參加「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及「輔導民間團體即時上工計畫」,因為用人單位必須為進用人員投保勞工保險,勞工將無法以失業者身分參加本署及所屬各分署辦理之職前訓練。
12如果目前勞工參加「安心即時上工計畫」未滿上工時數,如要再參加,是否須重新推介?
因安心即時上工計畫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延長後,如用人單位之工作機會執行期間未結束,且目前仍於該工作機會上工之進用人員,上工期限未滿960小時者,無須離開計畫重新推介,可於原職缺續予上工。
13勞工參加計畫線上申辦流程
如欲使用線上申辦功能者,可按以下步驟進行申請:
- 前往勞動部網站的疫情紓困專區。
- 進入勞工類別,點選任一勞工之身分別。
- 點選安心即時上工計畫措施說明圖卡。
- 進入計畫網頁,點選線上申辦,開始申請。
- 連接至台灣就業通,請先登入或加入會員,即可開始線上申請。(新加入會員者,加入後直接在會員中心的線上申請作業,申請安心即時上工計畫)
- 請詳閱申請須知,勾選我已詳讀以上所列資料均已同意,選擇申請縣市,勾選受理的就業服務機構,送出申請。
- 送出申請後,請靜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與您聯繫,您可在申請頁面查看審核狀態。
14如果遇有線上申辦流程無回應時
您可透過本計畫洽詢管道,來電諮詢或留下您的聯絡方式,將由所在地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與您聯繫。
15政府部門及民間團體,如何申請執行計畫?
- 地方政府與中央機關可依其用人需求,逕向所在地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能促進公共利益之計時工作機會。
- 符合資格之民間團體,申請參加上工計畫擔任用人單位的方式有二:
(1) 民間團體可將人力需求,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教育局、社會局、教育部、農委會、交通部…等)一起提出申請「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勞工上工最長以960小時為限。
(2) 民間團體亦可逕洽本署所屬各分署,提出申請「輔導民間團體即時上工計畫」,每一民間團體限申請一次,且補助期間最長3個月。各分署諮詢及受理申請窗口如下: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1536
◆桃竹苗分署:(03)485-5368#1211
◆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2114、2124、2130
◆雲嘉南分署:(06)698-5945#1150
◆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2316
16政府部門用人單位定義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即可作為計畫用人單位。
- 已列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代碼表( https://ecpa.dgpa.gov.tw/Organ#Detail11)者。
- 具公務人力編制者。
- 具公務預算編製者。
17本計畫實施期間
自109年4月13日起至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止(112年6月30日)。
(政府機關(構)提出工作機會之申請及進用人員之上工期間,皆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止。)
18本計畫洽詢管道
本計畫申請相關問題,可洽詢所在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撥打下列諮詢窗口:
- 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
-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電話:(02)2308-5230
- 艋舺就業服務站 電話:(02)2308-5231
- 北投就業服務站 電話:(02)2898-1819
- 西門就業服務站 電話:(02)2381-3344
- 景美就業服務站 電話:(02)8931-5334
- 內湖就業服務站 電話:(02)2790-0399
- 信義就業服務站 電話:(02)2729-3138
- 南港東明青銀就業服務站 電話:(02)2740-0922
-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電話:(02)2246-5066
- 板橋就業服務站 電話:(02)2959-8856
- 中和就業服務站 電話:(02)2246-1250
- 新莊就業服務站 電話:(02)2206-6196
- 三重就業服務站 電話:(02)2976-7157
- 汐止就業服務站 電話:(02)8692-3963
- 淡水就業服務台 電話:(02)2808-3525
- 新店就業服務台 電話:(02)8911-1750
- 基隆就業中心 電話:(02)2422-5263
- 基隆就業中心六堵分站 電話:(02)2451-5020
- 羅東就業中心 電話:(03)954-2094
- 花蓮就業中心 電話:(03)832-3262
- 玉里就業中心 電話:(03)888-2033
- 金門就業中心 電話:(082)31-1119
- 連江就業中心 電話:(0836)23576
-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電話:(03)332-2101
- 桃園就業中心 電話:(03)333-3005
- 中壢就業中心 電話:(03)468-1106
- 新竹就業中心 電話:(03)534-3011
- 竹北就業中心 電話:(03)554-2564
- 苗栗就業中心 電話:(037)358-395
- 臺中就業中心 電話:(04)2222-5153
- 台中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電話:(04) 2228-9111
- 豐原就業服務站 電話:(04)2527-1812
- 沙鹿就業服務站 電話:(04)2623-1955
- 彰化就業中心 電話:(04)727-4271
- 員林就業中心 電話:(04)834-5369
- 南投就業中心 電話:(049)222-4094
- 斗六就業中心 電話:(05)532-5105
- 虎尾就業中心 電話:(05)633-0422
- 嘉義就業中心 電話:(05)224-0656
- 朴子就業中心 電話:(05)362-1632
- 臺南就業中心 電話:(06)237-1218
- 新營就業中心 電話:(06)632-8700
- 永康就業中心 電話:(06)203-8560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電話:(07)733-0823
- 三民就業服務站 電話:(07)383-7191
- 左營就業服務站 電話:(07)550-9848
- 楠梓就業服務站 電話:(07)360-9521
- 前鎮就業服務站 電話:(07)822-0790
- 鳳山就業服務站 電話:(07)741-0243
- 岡山就業服務站 電話:(07)622-8321
- 屏東就業中心 電話:(08)755-9955
- 潮州就業中心 電話:(08)788-2214
- 臺東就業中心 電話:(089)357126
- 澎湖就業中心 電話:(06)927-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