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 辦理辦法 | 聯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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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遭遇非自願離職,可依就業保險法規定請領失業給付。 | (一) 給付標準:按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有扶養眷屬者可加發10%,最多加發20%。 (二) 給付期間:最長發給6個月,但離職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9個月。 | (申辦失業給付需先至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認定)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02)8995-6399#1412 桃竹苗分署 (03)485-5368#1815 中彰投分署 (04)2359-2181#2128 雲嘉南分署 (06)698-5945#1358、1352 高屏澎東分署 (07)821-0171#3317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02)2308-5230#403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07)733-0823#307 |
目的 | 辦理方式 | 聯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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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增辦「108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 (一)補助條件:109年1月18日至5月31日期間非自願離職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二)補助標準: 1.子女就讀公立高中職者每名4,000元;私立高中職者每名6,000元。 2.子女就讀公立大專院校者每名13,600元;私立大專院校者每名24,000元。 3.獨力負擔家計者或子女就讀大專校院2人以上者加給20%。 (三)受理期間:自109年4月15日至5月31日止。 |
李小姐 (02)8590-2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