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n112年「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Q&A)

一、計畫目的
1本計畫目的為何?
為協助初次尋職及從事非典型工作之青年強化求職準備,並鼓勵青年積極尋職及穩定就業。
二、適用對象
2-1適用對象為何?
  • 1. 本計畫適用對象為年滿15歲至29歲之本國籍初次尋職青年,未在學且未就業連續達90日以上者。
  • 2. 「初次尋職」是指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以下併稱各項社會保險)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限制:
    • (1) 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之月投保薪資,低於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以下者,即112年為25,250元(含)以下者。
    • (2) 在學期間曾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於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者。
  • 3. 第1點所稱「未就業連續期間」,依下列規定計算:
    • (1) 以未有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紀錄之日起算。
    • (2) 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月投保薪資低於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以下之期間,列入計算。
    • (3) 在學及服役期間,不予計入。
    • (4) 未就業期間曾參加政府短期就業促進措施或各項社會保險未逾14日者,扣除該參加措施或各項社會保險之投保期間後,仍視為未就業連續期間。
※舉例說明

年滿22歲本國籍青年,在112年6月30日取得畢業證書,至112年9月28日皆無投保紀錄,未就業期間連續滿90日,於112年9月29日可報名參加本計畫。

2-2適用年齡認定
29歲的認定,係指報名參加本計畫時,青年未滿30歲者。
2-3「未就業」的認定
  • 1. 「未就業」係指失業或待業狀態,青年失業期間以未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紀錄之日(退保日次日)起算,並扣除就學、服役期間及短期就業期間。
  • 2. 未就業期間自畢(肄)業日後起算,且連續90日未有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加保紀錄,始符合計畫資格。其畢(肄)業日之認定,依畢(肄)業證書所記載日期為原則。
2-4「未就學」的定義為何?
  • 1. 「未就學」係指無正式學籍,佐證文件為最高學歷畢(肄)業證書影本。
  • 2. 學生完成註冊手續,入學資格經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並領有學生證者,即具「正式學籍」。故青年如為休學狀態,因已完成註冊,具有正式學籍,故原則非屬「未就學」者。
2-5我正在打工(或有2個以上部分工時工作),可不可以同時參加計畫?
青年若有多筆加保紀錄,但各筆加保紀錄若皆低於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以下,即112年為25,250元(含)以下者,仍符合規定。
2-6我持國外畢業的畢業證明,也可以參加計畫嗎?
只要年滿15歲至29歲之本國籍初尋青年,無論國內外畢業者,所持畢業證書可供證明,並符合計畫資格者,都可以適用。
2-7我是畢業青年,將入營服役,可以參加計畫嗎?
本計畫適用對象為初次尋職青年,未排除有尋職需求的服役青年,但自檢附上傳規定文件之次日起90日內,須完成尋職及就業獎勵相關規定,始得請領津貼及獎勵金,且參加計畫期間不延長,只能參加1次。故若暫未有尋職需求,建議於退役後再報名參加本計畫。
2-8我是建教生,可以申請尋職津貼嗎?
建教生是指參加建教合作計畫的在學學生,尚非屬本計畫適用對象。
2-9我沒有畢業證書,但我有修業證書,可以申請津貼嗎?
青年得依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入學專科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或「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依畢業學年度之同等學力資格參加本計畫,並依各該認定標準,提具資格證明資料。
2-10我8/17提出申請,但實際於9/30畢業,可以申請嗎?
  • 1. 不可以,須先取得畢業文件,始可提出申請。
  • 2. 本計畫適用對象為年滿15歲至29歲,未在學且未就業連續達90日以上者之本國籍初次尋職青年,於申請時即需檢附畢業證書或其它證明文件。
2-11國外學生持有效台灣居留證,是否有符合申請本計畫?
  • 1. 本計畫適用對象為「本國籍」年滿15歲至29歲未就業青年,「本國籍」之範圍除台灣居民持中華民國身分證外,尚包含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準國民)。
  • 2. 僑外學生未具本國籍身分,非屬本計畫適用對象。
2-12我的月投保薪資為26,400元,可以參加本計畫嗎?
  • 1. 本計畫第3點第2項第1款及第3點第3項第2款所稱「月投保薪資低於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以下」係指申請人月投保薪資低於投保當年度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為當年度基本工資)以下,意即月投保薪資級距不包含投保基本工資者。
  • 2. 以112年為例,青年如已投保月投保薪資26,400元且逾14日,無法參加本計畫。
2-13我有參加過安心即時上工,還可以參加計畫嗎?
  • 1. 安心即時上工計畫進用人員,進用期間與用人單位屬於公法救助關係(不參加就業保險,亦不提撥勞工退休金)。依本計畫第3點第3項第4款規定,未就業連續期間可扣除參加政府短期就業促進措施期間。
  • 2. 因此,如青年扣除該段參加短期就業促進措施期間,符合參加計畫前未就業連續達90日以上,則可參加本計畫。
三、報名參加計畫
3-1如何申請參加計畫?
  • 1. 一律採線上申請,並以1次為限。
  • 2. 初尋青年自計畫公告之日起,加入台灣就業通網站會員並完成至少一種職業心理測驗(我喜歡做的事-職業興趣探索、工作氣質、求職端工作風格,三擇一)。完成測驗後,即可至該網站本計畫專區詳閱相關計畫規定及應注意事項,勾選同意後,同時上傳相關文件完成報名參加計畫,上傳之次日起為參加本計畫時間之起算點。
3-2報名計畫要上傳那些文件?
  • 1. 申請書(含同意代為各項社會保險等資料說明)。
  • 2.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3. 最高學歷畢(肄)業證書影本。
  • 4. 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5. 其他經本署規定之文件(如退役證明文件影本、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等)。
※備註:

前述畢業期間之認定,以檢具教育主管機關或就讀學校所開立之畢業證明文件上,所載明之開立日期為準。

3-3之前已是台灣就業通會員,還要重新加入嗎?
不用,但請檢視原先所填資料(如聯絡地址、電話、郵件信箱)是否正確。
3-4報名時資格不符,可以再重新報名嗎?
報名時如因「未滿15歲青年」、「未就業期間未達90日」、及「文件不符合規定」等原因,而審核未通過,當申請人符合資格時,可再重新報名。
四、尋職津貼發放
4-1尋職津貼發放金額是多少?要如何申請呢?

為鼓勵初尋青年積極尋職,自參加計畫之日起90日內,有積極尋職、且參加就業諮詢、職業輔導或就業推介,每月可領5千元,最多可領3個月(3次),合計1萬5千元。

  • 1. 第1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37日內提出申請)自參加計畫之日起30日內,進行2次以上求職,且至少接受1次以上就業諮詢或職業輔導服務後,上傳2次以上求職紀錄及1次以上就業諮詢或職業輔導服務紀錄,可申請尋職津貼5千元。
  • 2. 第2次: (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67日內提出申請)自參加計畫起30日內未就業,且自第31日至6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至少1次以上推介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尋職津貼5千元。
  • 3. 第3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97日內提出申請)自參加計畫起60日內未就業,且第61日至9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至少2次以上推介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尋職津貼5千元。
4-2我如何取得求職紀錄證明?
求職紀錄必須為本人應徵,求職紀錄證明內容應包含應徵單位名稱、應徵職務名稱、求職人姓名及求職日期等資訊。您可以用截圖、照片或電子簽章等方式,提供含上述資訊之投遞履歷證明(如郵寄信封、電子郵件備份)。求職通路可包含透過台灣就業通網站、民間人力銀行網站、親自至應徵單位(如收信章)官網、或事業單位(雇主)主動邀約後之面試歷程紀錄或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等。
4-3應檢附求職紀錄內容為何?可以提供其他人力銀行的求職紀錄嗎?
  • 1. 求職紀錄必須為本人應徵,求職紀錄證明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資訊:
    • (1) 應徵單位名稱。
    • (2) 應徵職務名稱。
    • (3) 求職人姓名。
    • (4) 求職日期。
  • 2. 求職職缺非以台灣就業通網站職缺為限,可以提供其他求職通路之求職紀錄。
4-4我第二次津貼提出申請期間為8月21日至9月19日,於8月23日投遞A公司的客服人員作為第1次求職紀錄,另於8月28日再次投遞A公司的客服人員的作為第2次求職紀錄,可以嗎?
不可以,於申請當次津貼提供之求職紀錄(含自行求職及推介卡)證明,如提供相同應徵單位及相同應徵職務,則視為同1次求職紀錄證明。
4-5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後,需回復結果嗎?可以抵免1次求職紀錄嗎?
  • 1. 參加計畫青年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服務人員提供就業諮詢後,會依青年就業需求推介適合職缺並開立推介卡,青年應於推介之日起7日內,以自行送達或掛號郵寄方式回覆推介卡予原推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 2. 青年持推介卡後,應積極與推介之事業單位主動聯繫,並將與事業單位聯繫(或面試)結果填列於推介卡(如等候雇主通知、未就業成功的原因等情形),於7日內回覆推介卡。
  • 3. 同一次推介的求職行為,不可以同時用來抵免1次求職紀錄喔!

※舉例

第2次津貼規定應有3次求職紀錄及接受公立就服機構1次推介。該3次求職可自行求職或由公立就服機構協助推介媒合,因此若是皆由公立就服機構協助推介媒合,則應共進行4次推介,才符合津貼領取規定。

4-6就業諮詢或職業輔導服務內容為何?如何取得服務證明?
  • 1. 就業諮詢或職業輔導服務指由各地青年職涯發展中心、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之個別化諮詢服務、就業促進研習等活動,或本署青年線上諮詢平臺相關服務。
  • 2. 就業諮詢或職業輔導服務參加證明取得方式:
    • (1) 青年職涯發展中心、公立就業機構提供之個別化諮詢服務、就業促進研習等活動,參加後由公立就服機構開立證明交由青年自行上傳。
    • (2) 台灣就業通網站「Youth職涯諮詢平台」紀錄證明由本計畫資訊系統自動勾稽。

青年職涯發展中心:

公立就業機構(就業輔導服務):

4-7接受就業諮詢、職業輔導服務或參加就促研習課程有時數要求嗎?
  • 1. 沒有時數之規範。
  • 2. 青年得依尋職需求,參加線上或實體的就業諮詢、職業輔導服務或就業促進研習課程,但經報名,即應完成該項課程要求,始符合計畫規定。
4-8要到哪裡接受推介服務,才符合計畫規定?
  • 1. 依本計畫目的,可提供本計畫申請人推介服務的範圍包含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延伸的就業服務據點,如下:
    • (1) 本署5分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桃竹苗分署、中彰投分署、 雲嘉南分署、高屏澎東分署)所轄之就業中心。
    • (2) 本部委辦直轄市政府辦理之就業中心。
    • (3) 直轄市政府自辦就業服務站(台)。
    • (4) 就業服務台。
    • (5) 以上聯絡資訊請至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job.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service_location.aspx)查詢。
  • 2. 以上推介服務範圍,僅限適用於本計畫規定。
4-9我申請資格未通過,重新申請,那前次做的就業輔導紀錄可以認定嗎?
  • 1. 不可以。
  • 2. 依本計畫第7點規定,青年自參加本計畫之日起30日內,符合2次以上求職及接受1次以上就業輔導服務,得申領第一次尋職津貼。故青年仍需以符合參加計畫資格規定後,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算於30日內為之,始予認列。
4-10申請第1次尋職津貼所規定的就業諮詢或職業輔導服務,如果是參加Youth職涯諮詢平台的一對多團體諮詢課程,如何確認已完成課程?
  • 1. 青年參加課程,需分別完成簽到及簽退程序,才能認定完成Youth職涯諮詢平台的團體課程。簽到程序:於課程開始30分鐘內必須登入進入課程,逾時登入視同遲到,不能認列到課。簽退程序:課程結束後24小時內,必須依課程提供的連結網址/QR code填寫滿意度調查表,逾時未填寫者,視為未完成課程。
  • 2. 請青年準時進入「Youth職涯線上團體諮詢講座」〈課程前30分鐘即可開始進入系統〉。前述時間計算皆以系統時間為準。
4-11第一次尋職津貼的審查時間為何?
  • 1. 本計畫參加資格與第一次尋職津貼於各自上傳規定文件之7日內審查。
  • 2. 如報名參加本計畫後,在未審查報名資格前,隨即上傳第一次尋職津貼應備文件者,經查不符報名資格,自無第一次尋職津貼請領資格,將以行政處分通知申請人。
4-12如果沒有完成第1次尋職津貼規定,還可以申請第2次、第3次尋職津貼及後續就業獎勵嗎?
  • 1. 青年只要完成3次尋職津貼各自的請領要件,並於期限內上傳所需文件,即發給尋職津貼。如青年未完成第1次尋職津貼請領規定,但有完成第2次請領規定且於參加計畫之日起第67日內上傳文件,發給第2次尋職津貼。
  • 2. 但青年必須完成第1次尋職津貼請領規定要件,亦即須完成2次以上求職及1次以上就業諮詢或職業輔導服務,才可申請就業獎勵。換言之,倘若青年沒有完成2次以上求職及1次以上就業諮詢或職業輔導,縱使於參加計畫期間有找到工作,無法申請就業獎勵。
五、就業獎勵
5-1就業獎勵的「就業」,是指要符合哪些條件??
青年在參加本計畫期間內,找到工作,且為從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當符合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30日、90日、180日,可申請本計畫就業獎勵。
5-2有沒有限制從事的行職業?是否一定要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尋職?
  • 1. 本計畫沒有限制從事的行職業別,但須為從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另外,青年不得為雇主或其負責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 2. 青年可以自行尋職就業或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尋職,但應於到職投保之日起15日內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如有相關就業協助需求,可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 0800-777888,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 3. 另為避免勞工誤入求職陷阱,提醒求職者尋職時,應做好求職前「三大準備」及應徵時堅守不繳錢、不購買、不辦卡、不簽約、證件不離身、不飲用、不非法工作等「七不原則」。
5-3參加計畫期間,雇主將我改投保到其擁有的另一間公司,是否影響到我請領獎勵的權益?
  • 1. 基於雇主應依相關勞動法令規定,為所僱用的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就業保險,審查本計畫青年的受僱情形,係依其投保「就業保險」資料認定。
  • 2. 如果青年先後投保於2家公司,前後青年投保的公司如無總機構及分支機構關係,雖有以同一自然人為 其代表人或不同公司間係屬關係企業的情形,仍為不同權利義務主體,即不同法人,則不符本計畫所稱「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之規定,可能導致青年受僱未滿30日、90日或180日而無法請領獎勵。
  • 3. 因此,請青年務必留意自身投保情形,以保障權益。
5-4什麼情況可申請就業獎勵?
  • 1. 青年可以自行尋職就業,如有就業服務需求可電聯居住地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本計畫專區可查詢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相關聯絡資訊。
  • 2. 初尋青年須符合第一次尋職津貼規定要件,才可申請就業獎勵,如參加計畫60日內就業且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或參加計畫第61-90日內就業且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 須於就業期滿之次日起60日內在台灣就業通計畫專區提出申請。
  • 3. 依前點申請就業獎勵,後續符合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不用再提出申請2萬元及1萬元的就業獎勵,由公立就服機構自動勾稽加保資料,逕予審查核撥至青年指定帳戶。
5-5就業奬勵申請期限為何? 如逾期怎麼辦?
  • 1. 初尋青年須符合第一次尋職津貼規定要件,才可申請就業獎勵,如參加計畫60日內就業且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或參加計畫第61-90日內就業且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須於就業期滿之次日起60日內在台灣就業通計畫專區提出申請。
  • 2. 如初尋青年未於符合就業獎勵受僱期滿之次日起60日內提出申請,在符合下一階段就業獎勵時,仍可於下一階段受僱期滿之次日起60日內申請。
  • 3. 例如:青年於112年12月1日符合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以上,但因未於受僱期滿之次日起60日內提出申請,無法再申請就業獎勵5千元,但可在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之次日起60日內提出該階段(2萬元或1萬元)就業獎勵申請。
5-6遇非自願離職,轉職可以有幾次機會?
依本計畫第13點第5項規定,非自願離職以1次為限。
5-7我遇到非自願離職,被退保了,還能再申請尋職津貼或就業獎勵嗎?

依青年就業時點與就業期間,不同適用情形如下:

開始就業時點 持續就業期間 離職原因 適用津貼情形(有2種情形時,僅可擇1)
計畫90日內 就業14日以內 不限 繼續依計畫規定申請尋職及就業獎勵
計畫第1至60日 就業15至29日 非自願離職
  • 1. 於計畫90日內,依計畫規定申請尋職及就業獎勵(5000元+2萬+1萬)
  • 2. 離職後60天內就業,得申請就業獎勵(5000元+2萬+1萬)
計畫第61至90日 就業15至29日 非自願離職
  • 1. 於計畫90日內,依計畫規定申請尋職及就業獎勵(2萬+1萬)
  • 2. 離職後60天內就業,得申請就業獎勵(2萬+1萬)
計畫90日內 就業30日以上 非自願離職 離職後60天內就業,得申請就業獎勵(2萬+1萬)
5-8我想從南部到北部工作,可不可以同時申請青年跨域就業補助?
參加本計畫的青年,同時符合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 實施辦法適用對象,屬年滿18至29歲,未在學而有就業意願且初次跨域尋職之本國籍青年,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推介跨域就業,符合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30日、90日、180日,除本計畫就業奬勵外,還可依上開規定,向就業當地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青年跨域就業補助。
5-9如何申請就業獎勵?
線上填妥公司名稱、行業別及到職加保日期等申請資料。
5-10如何查詢審核進度?
依居住地分署於收到申請案件後,將等青年符合就業獎勵相關規定時,辦理審核作業:
  • (1) 青年可至台灣就業通計畫專區查詢審核結果、受理單位(分署)及聯絡電話。
  • (2) 如需進一步查詢,可致電居住地分署。
5-11參加計畫後,很快就業了,我能申請就業獎勵嗎?
初尋青年必須符合第一次尋職津貼規定要件,才可申請就業獎勵,也就是青年要在參加計畫之日起30日內完成2次以上求職及1次以上就業諮詢或職業輔導服務,並在參加計畫期間90日內,找到工作,並就業滿30日或90日,才可申請就業獎勵。
六、參加計畫期間就業
6-1我參加計畫期間有找到工作,還可以請領尋職津貼嗎?
  • 1. 本計畫是為協助青年積極求職,除提供就業輔導資源,另提供尋職津貼以減輕青年尋職期間經濟壓力,故青年就業(從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而參加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之期間超過14日) 後,即不可再申請下一次之後的尋職津貼。但就業當次已完成計畫規定之相關求職、接受就業輔導措施後就業,當次仍可請領尋職津貼。
  • 2. 但是從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而參加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之期間14日以下,則認定為仍有尋職需求,不會中斷參加計畫資格,可以繼續請領尋職津貼。
七、同時參加其他計畫
7-1已參加過青年就業獎勵計畫,還可以參加本計畫嗎?
  • 1. 已參加過青年就業獎勵計畫之青年,如報名參加本計畫當日仍從未就業過,並符合未在學且未就業連續達90日以上者之初次尋職青年者,仍可以參加本計畫。
  • 2. 至於,已領取過上開青年就業獎勵之青年,因已有加保全時工作紀錄逾90日或180日,非屬初次尋職的青年,不可參加本計畫。
7-2我可以同時參加青年職得好評計畫及本計畫嗎?
  • 1. 不可以。
  • 2. 青年職得好評計畫係為鼓勵失業6個月以上青年儘早脫離失(待)業狀態並累積工作經驗,提供3次以上深度就業諮詢,青年於3個月內尋職成功且受僱連續達3個月以上,一次發給尋職就業獎勵金3萬元。
  • 3. 基於兩項計畫皆是協助青年尋職穩定就業,而提供津貼或獎勵,故資源不重覆挹注。
7-3我正在參加青年職前訓練班,並領取學習獎勵金或職訓生活津貼,是否能再參加本計畫?
  • 1. 不可以。
  • 2. 考量青年參加職前訓練期間已提供津貼,協助其得安心參訓,故本計畫青年如同期間領取職前訓練學習獎勵金或職訓生活津貼,將不予發給尋職津貼。
7-4我有領取失業給付,可以同時參加計畫?
  • 1. 不可以。
  • 2. 考量「失業給付」主要是讓失業者在待業期間維持基本的生計,與本計畫尋職津貼核發目的,協助青年強化求職準備,提供青年尋職期間之經濟支持,使青年安心求職並能順利就業,認屬性質相同。所以本計畫青年如已領取失業給付,將不予發給尋職津貼。
7-5我已領取110、111年青年尋職津貼,可以本計畫嗎?
基於資源不重覆挹注,已領取過110、111年青年尋職津貼,不可再參加本計畫請領尋職津貼及就業獎勵。 但如已超過半年以上仍未找到工作,可參加青年職得好評計畫,協助釐清職涯發展方向、提升求職技巧,並運用工作卡(職涯履歷表)展現個人就業優勢,以解決青年尋職困難問題。
八、系統操作
8-1我如何知道我申請津貼送件成功?如何查詢審查進度
  • 1. 本計畫採線上申辦,於尋職津貼資料填寫頁面上傳應備資料後(如畢業證書、身分證明文件等),系統將會出現「申請資料是否正確」之「確定」按鍵及「您已完成本次申請」之「我知道了」按鍵,經依序按下上述兩個按鍵後,資料上傳成功者,系統將自動跳轉至線上申請畫面,該畫面將顯示該次尋職津貼審核結果為「審核中」,此種情形即為送件成功。
  • 2. 送件成功後,於台灣就業通計畫專區即可查詢您的申請記錄及審核進度,包含審核日期、審核結果,受理單位及聯繫電話。
8-2我已申請津貼送件成功,事後發現如申請所需上傳之文件錯誤,如何補件更正?
本計畫採線上申辦,申請資料所需上傳之文件: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肄)業證書、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退役證明文件、求職紀錄證明、就業輔導服務紀錄、其他證明文件(非自願離職證明)等,經確認上傳送出後不再提供線上申請資料編修,如須修正文件資料,請電洽居住地分署辦理。
8-3我於台灣就業網站已申請第1次尋職津貼,但後續卻在申請頁面出現「報名申請審核不通過,建議確認資格後再重新申請」,我想知道為什麼?
該情形表示您第一次尋職津貼申請已送件並經審核未符合計畫適用資格(不符合原因將另檢送處分書),又因部分適用資格後續可能會有變動,因此您可於後續符合計畫資格且仍有尋職需求時,可再提出申請。
九、其他
9-1勞工可以透過那些管道查詢個人投保資料?
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被保險人投保資料僅得由其本人或所屬投保單位查詢。勞工可依下列方式查詢:
  • 1. 以勞動保障卡透過自動櫃員機(ATM)查詢。
  • 2. 以中華郵政金融卡透過郵局實體自動櫃員機查詢。
  • 3. 網路查詢。(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頁請點我
  • 4. 勞保局辦事處臨櫃查詢。
  • 5. 電話查詢。(勞動部勞工保險局02-2396-1266轉分機3111)
9-2本計畫諮詢窗口為何?
  • 免付費客服專線 0800-777888。
  • 分署聯絡電話:
  •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 #1883、#1862
    桃竹苗分署:03-4855368 #1807、#1811、#1819、#1822、#1823、#1851、#1852、#1853、#1855、#1856、#1858
    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 #3731、#3734、#3738、#3739、#3740、#3727、#3724、#3722
    雲嘉南分署:06-6985945 #1699、#1639、#1640、#1635
    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 #2322、#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