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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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宿業房務(含清潔)人員】
(刻正由交通部觀光局彙蒐職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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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777888
(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8:30至18:30,不含國定假日)
本方案的推動機制為何?何時開始推動?
說明:
本方案係針對對於產業
有重大影響之缺工
,始考慮納入專案職缺。另考量國內缺工情勢,專案職缺將較
偏重於基層工作
。
方案啟動流程:
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擬缺工相關評估資料提供予發展署。
發展署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就該評估資料,會商討論專案職缺條件(包含行業、職業、地區、合理薪資)、訓練課程內容與期程,與專案媒合辦理方式。
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彙蒐職缺清冊提供予發展署,職缺清冊中符合前揭專案職缺條件之職缺,始得作為本方案專案職缺,及適用本方案各項獎補助。
本方案
將儘速完成相關程序,並與缺工行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確認專案職缺範圍後開始推動
。
勞工及雇主如何參加本方案?
說明:
勞工:
待發展署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啟動本方案後,勞工可於
台灣就業通網站(job.taiwanjobs.gov.tw)
搜尋專案職缺資訊。
勞工可上台灣就業通網站搜尋想要應徵的專案職缺後,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且符合相關規定者,即可申請就業獎勵。
雇主: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發展署會商決定專案職缺條件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開始彙蒐專案職缺清冊。屆時請
雇主配合提供職缺資料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即可參與本方案。
如雇主發現發展署已啟動專案媒合,但未及參與,可
於專案實施期間內再補充提供職缺資料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彙蒐提供予發展署,經確認符合專案職缺條件,即可納入本方案專案職缺。
本方案新增那些獎/補助措施?
說明:
勞工部分:
專案擴大就業獎勵(勞動部)
針對求職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推介,願意投入發展署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確認之專案職缺工作,且符合相關規定者,給予最長12個月就業獎勵:
一般對象:
6,000元/人月,每人最高核發7萬2,000元(偏遠地區提高為9,000元/人月,每人最高核發10萬8,000元)。
特定對象:
1. 全時工作:1萬元/人月,每人最高核發12萬元(偏遠地區提高為1.3萬元/人月,每人最高核發15萬6,000元)。
2. 部分工時工作:每月收入符合規定者, 5,000元/人月,每人最高核發6萬元(偏遠地區提高為6,500元/人月,每人最高核發7萬8,000元)。
缺工專案參訓獎勵(勞動部)
為鼓勵失業者學習專案職缺所需技能,專案職缺相關職類
專班結訓學員
發給
一次性獎勵5,000元
,
偏遠地區
則發給
8,000元
。
雇主部分:
特定缺工產業先僱後訓(勞動部)
為鼓勵雇主辦訓增加僱用 即時培訓雇主所需人力,企業以「
先僱後訓
」方式辦理工作崗位訓練,
補助企業每人每月1萬2,000元
之自訓指導費,
最長
補助
3個月
;訓練地點位於偏遠地區,補助額度提高為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