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通性問題
1勞工就業通內容是什麼?
因應美國關稅及新臺幣匯率波動等國際情勢影響就業市場,本計畫針對受影響產業之失業勞工提供客製化包裹式服務,特別是傳產製造業的中高齡勞工,以勞工區域移動最小化、協助養成所需就業技能、調整職場環境及勞動型態等方向,提供雇主工作崗位訓練費、僱用獎助及職務再設計等措施組合,鼓勵雇主提供就業機會,幫助失業勞工儘早再就業或轉業。
2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之失業勞工如何認定?是否有限制非自願離職者才算是適用對象?
自公告生效日前6個月起,勞工最近一次退出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之投保單位,屬本計畫附表所列之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為本計畫適用對象,適用對象未限制非自願離職者。
3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如何認定?
參考經濟部評估受影響產業範圍,製造業因外銷導向致受國際情勢影響較為嚴重,以及為了不遺漏有需要協助的勞工,先針對從製造業離職的失業勞工推動本計畫,後續也將視就業市場情勢發展滾動調整協助對象範圍。
4雇主參加本計畫所需條件為何?
- 為下列之就業保險投保單位:
(1)民營事業單位。
(2)私立學校
(3)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團體。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 請領本計畫補助期間未有與所僱勞工有實施減班休息之情形,且須維持僱用規模90%以上。
5本計畫是否有限制雇主所屬的行業別?
沒有限制。為了擴大失業勞工就業機會,幫助失業勞工儘早再就業或轉業,所以沒有限制雇主需為特定行業別,只要雇主維持僱用規模90%以上,且未有減班休息情事,就符合本計畫的雇主資格。
6失業勞工參加本計畫所需條件為何?
- 自本計畫公告生效日前6個月(114年3月30日)起,勞工最近一次退出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之投保單位屬本計畫附表所列之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製造業27中類業別)。
- 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之本國籍勞工或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前揭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亦屬之。
- 失業期間之計算,以勞工未有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紀錄之日起算。
7加保在職業工會的勞工是本計畫的適用對象嗎?
- 自公告生效日前6個月(114年3月30日)起,勞工最近一次「退出」勞工保險投保單位(含以工會為投保單位者),屬本計畫附表所列之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為本計畫的失業勞工。
- 依工會法第6條,職業工會指結合相關職業技能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原則上依職業工會名稱可判斷對應之行業別。但運用本計畫推介就業時仍加保於該工會者,則屬在職勞工,非為本計畫所稱之失業勞工。
8如何認定投保單位屬受影響產業?只要在經濟部商工登記的所營事業資料,其中一項有在受影響產業的行業別內都算嗎?
- 受影響產業之範圍依本計畫附表所列之製造業27中類業別產業,後續並將視國際情勢影響滾動調整。
- 受影響產業依勞工最近一次退出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投保單位之公司商工登記所營事業資料,只要公司其中一個行業別與附表所列相同,即為受影響產業。行業別可至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
9如果非屬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之失業勞工,是否有提供其他協助措施?
有,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可協助各類失業勞工,依規定申請失業給付與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或透過就業諮詢、職業訓練諮詢及就業促進研習活動等就業服務,提供就業媒合或安排參加職業訓練,如屬於中高齡等特定對象,還會運用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僱用獎助措施、跨域就業津貼及就業獎勵等各項促進就業措施,協助失業勞工儘速重返職場。
10維持僱用規模90%以上如何計算?
- 以受僱勞工上工投保當月勞工保險投保人數為原僱用規模,工作崗位訓練自核定招訓至訓練期間或請領僱用獎助期間低於90%,即不符合資格,當期獎助不予核撥,且不得遞延申請。
- 以雇主為受僱勞工申請職務再設計當月勞工保險投保人數為原僱用規模,自申請至核定補助期間低於90%,即不符合資格,補助即不予核撥,且不得遞延申請。
11雇主僱用規模剛好達到90%,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僱用規模90%以上包含90%,故符合申請資格。
12目前雇主有實施減班休息的情形,可否申請本計畫?
不可以,依本計畫第4點規定,雇主於參加本計畫期間,不得有與所僱勞工發生減班休息之情事。
13請領本計畫獎補助期間未有與所僱勞工協商實施減班休息之情事,是指雇主只要在請領獎補助期間有減班休息情事,就不能申請;還是申請期間與減班休息期間未重疊,即可申請?
依本計畫第4點規定,雇主於參加本計畫期間,不得有與所僱勞工發生減班休息之情事;如雇主於請領本計畫獎補助期間(包含工作崗位訓練自核定招訓至訓練期間或請領僱用獎助期間)有減班休息情事,則不得申請本計畫獎補助。
14本計畫生效前六個月起,具體期間為何?
以計畫生效日起往前推算六個月,自當日以後之申請案皆適用。例如:計畫生效日為114年9月30日,生效前六個月為114年3月30日,自114年3月30日以後退出受影響產業之失業勞工,即為本計畫適用對象。
15本計畫相關獎補助可否同時請領?
同一雇主僱用同一勞工,工作崗位訓練費及僱用獎助,僅得擇一申領;職務再設計補助可分別與上述獎補助同時請領。
16失業勞工需要協助,但不確定自己是否符合資格,可以向哪個單位洽詢?
可親洽或電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由就業服務人員協助,或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諮詢。
17本計畫跟現有措施有何差異?
-
針對不同勞工類型提供客製化服務,增加就業機會及穩定就業:
本計畫不僅提供就業獎勵與技能培訓,增加勞工的就業機會,對於中高齡勞工更透過職務再設計,讓雇主更願意穩定僱用。
(1)結合工作崗位訓練及職務再設計:針對有就業意願但工作技能不足,或需補充就業技能之失業勞工,提供所需職務訓練,提升就業技能,並協助失業勞工排除工作障礙,提升工作效能。
(2)結合僱用獎助及職務再設計:對於已具備相關技能,但是在職場上可能出現適應問題,或工作場所及設備可能讓勞工產生工作障礙者,讓雇主可以穩定僱用勞工,提高勞工的就業穩定性。
- 為雇主提供整合型資源,讓僱用受影響失業勞工的雇主能更方便取得補助,補足人力需求的同時,也降低僱用成本。
18本計畫與現行措施補助身分別是否相同?
(1) 工作崗位訓練:本項措施參訓學員身分應符合「勞工就業通計畫」第5點規定失業勞工之資格,與「青年就業旗艦計畫」第5點訓練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5歲以上29歲以下青年不同。
(2) 僱用獎助:本計畫適用對象為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之失業勞工,與現行失業期間連續3個月以上者及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之特定對象不同。
(3) 職務再設計:本計畫適用對象為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之失業勞工再就業者,與現行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適用對象為在職勞工不同。
19本計畫補助額度與現行措施是否合併計算?
(1) 工作崗位訓練:本計畫補助雇主工作崗位訓練費,係依參加訓練人數計算,每一雇主同一年度內,補助額度以180萬為限。與「青年就業旗艦計畫」第12點規定補助訓練單位之工作崗位訓練費額度,因計畫與適用對象不同,不予合併計算。補助額度上限僅限本計畫之工作崗位訓練費,如雇主已申請青年就業旗艦計畫,不影響本計畫補助額度。
(2) 僱用獎助:本計畫補助額度與現行措施因計畫與適用對象不同,不予合併計算;惟同一雇主僱用同一勞工,合併領取本計畫僱用獎助、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僱用獎助,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僱用獎助,及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補助或津貼,最長以12個月為限。
(3) 職務再設計:考量到本計畫與現行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的適用對象可能有重疊,所有相關的年度補助額度將會合併計算,避免同一申請人就同一性質服務重複補助。
20勞工自某公司離職後,有短暫就業14日以內之情形,最近一次退出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投保單位之投保單位是以哪一個單位做為認定?
勞工如果從A公司離職,之後有發生短暫就業14日以內之情形,原則上不計入短暫就業之行業別,以該勞工原離職單位(即A公司)之行業別,認定是否為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
21勞工於離職後,有短暫就業14日以內之情形,應如何計算失業週期?
失業勞工於離職後,有短暫就業14日以內之情形,於失業期間再就業工作14 日內自願離職者,視為就業尚未確定,其失業期間連續之認定,以該勞工原離職日起算並扣除再就業期間後,合併計算之。
22本計畫諮詢管道為何?
- 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
-
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1)工作崗位訓練:
-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02)8995-6399分機1822
- 桃竹苗分署 (03)485-5368分機1925
- 中彰投分署 (04)2359-2181分機1523
- 雲嘉南分署 (06)698-5945分機1626
- 高屏澎東分署 (07)821-0171分機1330
(2)僱用獎助:
-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02)8995-6399分機1416
- 桃竹苗分署 (03)485-5368分機1719
- 中彰投分署 (04)2359-2181分機2352
- 雲嘉南分署 (06)698-5945分機1629
- 高屏澎東分署 (07)821-0171分機2212
(3)職務再設計:
-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北基宜花金馬區銀髮人才資源中心) (02)7730-8878分機2303
- 桃竹苗分署(桃竹苗地區銀髮人才資源中心) (03)558-3456分機202
- 中彰投分署(中彰投區銀髮人才資源中心) (04)2203-0300分機102
- 雲嘉南分署 (06)698-5945分機1642
- 高屏澎東分署(高屏澎東區銀髮人才資源中心) (07)725-2586分機105
二、工作崗位訓練
1工作崗位訓練性質為何?
工作崗位訓練係由用人需求之雇主依職缺工作所需知識或技能,安排職場導師提供參訓失業勞工(學員)所需職務訓練。
2工作崗位訓練的內容為何?
雇主依工作職缺所需知識或技能,安排職場導師提供學員所需職務訓練,訓練課程應包含至少8小時之勞動法令課程
3工作崗位訓練期間多久?
訓練期間最長以3個月為限。
4失業勞工要如何報名課程?
- 因本計畫有限定失業勞工資格,故報名參加本計畫工作崗位訓練,須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訓,同一職類以一次為限。
- 本計畫工作崗位訓練職缺可至台灣就業通職前訓練網「勞工就業通 工作崗位訓練」之「職缺專區」查詢,有意參訓失業勞工可就近至公立就服機構確認資格後推介參訓。
5失業勞工參訓後即可就業嗎?
工作崗位訓練雇主應先行與學員成立僱傭關係,並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為學員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6不得報名參訓的對象有哪些?
參訓失業勞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
- 日間部在學學生。
- 曾經參加本計畫工作崗位訓練且中途自行離訓達2次。
- 參訓前於同一雇主離職未滿1年。
- 同一期間已參加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 同一期間領有政府機關所定其他補助或津貼。
- 參加勞動部自行辦理、委託辦理及補助之職前訓練,結訓後180日內。
7雇主如何提出工作崗位訓練計畫申請?
- 雇主應於台灣就業通職前訓練網「勞工就業通 工作崗位訓練」「雇主專區」申請本署「職前訓練資訊管理系統」帳號。
- 雇主於「職前訓練資訊管理系統」帳號開通後,依「職前訓練資訊管理系統」之「工作崗位訓練(勞工就業通計畫)」填報系統表單與上傳相關文件後,於前述系統下載填報文件後,向辦訓所在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書面申請。
8雇主申請工作崗位訓練資格?
- 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前述所稱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 除符合前點規定外,並應符合下述資格:
(1)申請計畫前1年未有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節重大情事。
(2)申請計畫前未有與所僱勞工協商實施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之情事。
(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比例進用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或繳納差額補助費、代金;所僱用之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非列計為雇主應依法定比率進用之對象。
9雇主申請工作崗位訓練人數上限為何?有無其他限制?
- 雇主申請工作崗位訓練人數不得逾雇主所僱用員工人數25%。僱用員工人數之計算,依雇主申請工作崗位訓練計畫最近一期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月底生效人數計算;僱用員工人數4以下,以4人計。
- 工作崗位訓練應符合下述條件:
(1)工作崗位訓練職缺應為全時工作,訓練地點並以中華民國境內為限。
(2)保險業、保全業、直銷業及不動產仲介業、殯葬業、清潔業及人力派遣業之訓練,以內勤需求為限。
(3)訓練期間自實際開訓日起算,最長3個月。
(4)訓練課程除包含工作所需知識或技能外,應提供至少8小時之勞動法令課程。
10雇主申請工作崗位訓練時應檢附哪些文件?
- 申請表件檢核表。
- 申請表。
- 合法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月底生效人數或其他足資證明加保之文件。
- 職場導師資格證明文件。
11雇主提出工作崗位訓練如何招訓、錄訓?
- 本計畫工作崗位訓練因規定失業勞工參訓資格,故招訓期間由公立就服機構推介報名參訓,核定工作崗位訓練職缺將公告於台灣就業通職前訓練網「勞工就業通工作崗位訓練」之「職缺專區」,針對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入場輔導時也會提供相關資訊予有意轉職之勞工。
- 雇主可依工作崗位職缺所需資格條件甄選錄訓,甄選方式可採面試、筆試、實作等並無限制,惟錄訓方式應於雇主提報之「工作崗位訓練計畫書」內「錄訓機制」載明,並先行經所轄分署審查核准。
12雇主於工作崗位訓練期間應遵守什麼規定?
- 核定雇主工作崗位訓練招訓期間,若有違反下述規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之轄區分署得撤銷核定計畫並不予補助:
(1)未維持僱用規模90%以上。僱用規模以事業單位申請本計畫獎補助最近一期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月底生效人數計算,不足1人以1人計。
(2)與所僱勞工協商實施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之情事。
(3)違反勞動相關法令且情節重大者。
- 依核定之計畫辦理甄選錄訓、訓練相關事宜,並運用本署網站及職前訓練管理系統,辦理訓練職缺甄選、錄訓、結訓、離(退)訓及核銷等相關資料登錄及回報作業。
- 支付核定訓練計畫書所定月薪,並依法為學員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提撥勞工退休金,投保薪資應與核定訓練計畫之月薪資總額相符。
- 於核定之開訓日起90日內完成學員錄訓作業,逾期未完成錄訓作業者,得申請延長1次,並以90日為限。
- 於學員投保勞工保險之日起15日內,於本署職前訓練管理系統登錄錄訓情形,逾期者,未登入之核定名額視同放棄。
- 指派單位職場導師於工作場所內親自指導學員,檢核學習或訓練成效,提供各項職場導引,且適時提供職涯指導及促進工作態度。
- 於學員離(退)訓日起15日內,於本署職前訓練管理系統登錄離(退)訓情形。
- 配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轄區分署其預告或不預告之訪視評核活動。
13工作崗位訓練費的補助額度多少?訓練期間如何計算補助額度?
- 雇主於辦理工作崗位訓練期間,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補助雇主工作崗位訓練費,額度按參加訓練學員人數計算如下:
(1)補助雇主每人每月發給以新臺幣12,000元為上限。
(2)每月以30日計算;未滿30日者,依學員實際受僱日數占每月30日的比率計算。
(3)學員未到訓日數每月超過4日者,依學員實際未出勤日數逾4日占每月30日的比率計算,扣減工作崗位訓練費。
- 本措施的補助額度,每一雇主於同一年度內,申請額度以新臺幣180萬元為限。
14工作崗位訓練費如何辦理核銷請款?
雇主應於訓練計畫結訓日起30日內,將下列資料函送計畫核定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審查,經審查通過者,由該分署將工作崗位訓練費款項撥付予雇主:
- 申請核銷公文。
- 核銷表件檢核表。
- 請款領據及匯款帳戶資料。
- 支出明細表。
- 學員最近一期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其他足資證明投保等文件。
- 學員出勤紀錄。
- 訓練成果報告一份。
15本計畫工作崗位訓練核定後,因自行補足人力,已無用人需求,應如何處理?
正式通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之轄區分署取消核定訓練計畫,分署將於本署相關網站撤銷相關招訓公告。
16學員想參加本計畫,是否需要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報名參訓?
為確認學員符合本計畫第5點失業勞工身份,依本計畫第9條第1項規定,學員報名皆須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訓。
17學員在訓練期間結束後,如果離職到另一家公司,是不是可以繼續參加訓練?
訓後離職學員重複參加本計畫工作崗位訓練措施者,應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判定符合本計畫第5點資格外,並由職前訓練資訊管理系統勾稽學員資格是否有本計畫第9點第1款至6款之情事,若揭符合前揭規定,得繼續參加本計畫工作崗位訓練措施。
18曾經參加工作崗位訓練且中途離訓兩次,這個次數是指本計畫,還是有包含其他的措施?
有關本計畫第9點第1項第2款規定學員不得報名參訓,涉及曾經參加工作崗位訓練且中途自行離訓達二次,其工作崗位訓練係指「勞工就業通計畫」之工作崗位訓練,未含其他計畫之工作崗位訓練。
19雇主於經費結報時應詳列支出用途,需要載明的事項為何?
有關經費結報時,雇主依本計畫工作崗位訓練支出明細表填列各項支出金額即可辦理經費核銷,有關計畫第18條第2項提及詳列支出用途乙節,係同一案件有二個機關補助者,應拆分其經費支出用途與經費,以瞭解各機關經費補助範圍。
20申請核銷時須檢附提繳勞工退休金的證明文件,原因為何?
勞工退休金提繳為雇主法定義務,為維護參訓勞工權益,應提供相關繳費證明,雇主可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下載勞工退休金繳款單,作為證明。
三、僱用獎助
1雇主僱用符合何種條件的失業勞工可以申請僱用獎助?
雇主以按月計酬全時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失業勞工,自僱用日起依法為受僱勞工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持續僱用滿30日以上,即可申請獎助;但不包括僱用雇主(含事業單位負責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以及該單位離職未滿一年之勞工。
2僱用獎助領取期限及方式為何?
可於連續僱用每滿2個月之次日起90日內,檢附以下申請文件,向原推介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或透過台灣就業通網站線上申請,將於其審查通過後,匯入申請人指定金融帳戶:
- 僱用獎助申請書。
- 僱用名冊、受僱者的薪資清冊、出勤紀錄。
- 受僱勞工的身分證文件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影本。
- 請領僱用獎助的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投保資料表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的文件。
3雇主是否可以運用僱用獎助措施僱用以前離職的員工?
雇主僱用離職未滿1年的勞工,不得請領僱用獎助。
4想要僱用勞工來打工是否可以申請本計畫?
不可以,本計畫僱用獎助僅限以不定期契約僱用的按月計酬全時工作職缺。
5本計畫的僱用獎助,與其他措施的僱用獎助、相同性質補助或津貼,是否可以合併領取?
同一雇主僱用同一勞工,不得於同一時期領取本計畫僱用獎助、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僱用獎助、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僱用獎助,及政府機關其他與僱用獎助相同性質補助或津貼(如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僱用獎助),但可於不同時期合併領取,最長12個月。
6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失業勞工的推介卡,和現行僱用獎助措施是否相同?
不同。本計畫有專屬「勞工就業通計畫」介紹卡,勞工須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本計畫之介紹卡,雇主僱用該失業勞工,後續才可以請領本計畫之僱用獎助。
7本計畫的僱用獎助申請核銷期程,和現行僱用獎助措施相同嗎?
不同。雇主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及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申請僱用獎助,應於滿30日之日起90日內或每滿3個月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雇主依本計畫申請僱用獎助,申請期程為每滿2個月之次日起90日內。
8若僱用期間末月逾20日而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是比照現行措施核發1個月之僱用獎助,或是就單月核發標準,依照比例計算補助額度?
末月僱用時間逾20日而未滿30日者,獎助核發方式比照現行僱用獎助措施,核發1個月之僱用獎助。
9維持僱用規模90%以上,僱用獎助初次、再次申請案的比較基準如何認定?
僱用獎助初次、再次申請案皆以受僱勞工上工投保當月勞工保險投保人數計算原僱用規模。
例如:甲公司僱用勞工A於5月1日上工加保,甲公司當月扣除勞工A之其餘員工人數10人,則甲僱用A期間應維持員工9人以上(不含A),公司於7月3日申請第1期獎助(5/1-6/29)時,經就服員審查公司6月投保人數僅6人,低於僱用規模90%不符資格,當期及往後持續僱用仍不予核發。(該公司即使7月與8月僱用人數恢復10人,因無維持「原僱用規模」,無法追溯。)
四、職務再設計補助
1職務再設計是什麼?
- 職務再設計指以排除員工工作障礙,提升其工作效能所進行之改善工作設備、工作條件、工作環境、提供就業輔具及調整工作方法之措施。
- 雇主僱用受國際情勢影響產業之失業勞工,可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為失業勞工排除工作障礙,提升工作效能。
2職務再設計可以改善的項目包含哪些?
- 協助改善項目包含5大項目:
(1)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為提高個案工作效能,增進其生產力,所進行工作設備或機具之改善。
(2)提供就業輔具:為排除個案工作障礙,增加、維持或改善個案就業能力之輔助器具。
(3)改善工作條件:為改善個案工作狀況,提供必要之工作協助。
(4)調整工作方法:透過評量分析及訓練,按個案特性,分派適當工作。
(5)改善職場工作環境:為穩定個案就業,所進行與工作場所環境有關之改善。
- 屬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雇主義務或責任者,不予補助。
3職務再設計服務申請流程?
- 受理申請:雇主向工作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 受理單位初審資格無誤後,即安排適當之職務再設計輔導委員至申請人/單位實地訪視評估,瞭解個案工作現況,並針對目前遭遇之困擾及問題等,提出改善建議。
- 審查核定:召開審查會議進行審查召開審查會議,依申請案之需要性、必要性、可行性、預算之合理性與解決個案職場上問題及困難之程度等進行評估,並決定補助項目及金額。申請案經審查核定後,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將審查結果及改善建議函復申請者。
- 驗收及撥款:申請者應於所提補助項目執行完畢三十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助撥款並辦理核銷。
4職務再設計申請文件有哪些?
- 雇主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應檢具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國民身分證文件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影本。
(3)雇主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
(4)勞工保險投保證明或就業保險投保證明或僱用證明。但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或公營事業退休金者,應檢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投保證明文件影本。
(5)其他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規定之文件。
- 雇主僱用同一勞工已申請勞工就業通計畫之僱用獎助或工作崗位訓練,得免附國民身分證文件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影本;雇主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2項。
5想瞭解職務再設計更多資訊可以怎麼獲得?
請親洽或電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及就業中心,或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或參考
職務再設計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