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維持本國家事服務從業人員就業,透過開拓勞務市場、提供就業與技能協助之策略,強化就業媒合服務、技能培力及運用就業獎勵。
二、適用對象:
從事家事服務工作之本國籍勞工或新住民配偶(指現或曾與我國國民結婚,依法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與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
- 參加本計畫前1年內曾從事家事服務工作連續達90日以上,且該期間平均每月工作時數達60小時以上或每月薪資報酬達新臺幣(以下同)2.2萬元以上。
- 自115年4月13日後有月工時或月薪資減少30%以上情形。
- 勞工與雇主、接受家事服務者或合法設立之家事服務媒合單位間,不得為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家屬。
上述「家事服務工作」指在家庭內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
三、申請方式及補助標準
勞工須至台灣就業通網站線上報名參加計畫及依規定提出申請以下獎補助措施:
- 支持津貼:勞工自參加計畫之日起30日內,進行求職、接受就業諮詢或職業輔導服務,合計3次以上者,得申請4,000元,以一次為限。
- 培訓補助及訓練獎勵金:
(1) 勞工參加本計畫時為無工作者,得參加本署自(委)辦或補助辦理失業者職前訓練課程,補助訓練費80%至100%;參加其他政府訓練課程,補助訓練費最高4萬元。
(2) 參加本署自(委)辦或補助辦理的失業者職前訓練課程,不符職訓生活津貼或青年學習獎勵金資格者,訓練期間核發訓練獎勵金,每月5,000元或8,000元,最長6個月。
- 就業獎勵:勞工參加本計畫時為無工作者,屬非自願離職或無工作期間達30日以上,自參加計畫之日起或完訓或結訓之日起90日內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滿90日,得申請合計最高3萬元。
四、計畫實施期限
公告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
詳情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
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
家事服務從業人員就業支持及能力提升計畫法條(PDF)